◎ 本行(受託銀行)不代投資人(委託人)為任何決定或處理投資事務,且不與投資人為證券投資收益共享、損失分擔之約定,投資人應自行獨立判斷、決定是否依智能理財服務產出之投資建議進行交易,投資人如參考或接受智能理財服務之投資建議而進行相關交易,應自行承擔所有投資風險,本行並不保證投資人獲利或負擔損失。
◎ 基金投資風險預告:
─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保本不保息。受託機構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保證本金之安全或獲利,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仍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 本行上架之基金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並衡量自身之風險承擔能力。
─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境外基金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中,投資人可至本行營業處所索取或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基金資訊觀測站(https://www.fundclear.com.tw)中查詢。
─ 基金配息不代表基金實際報酬率,且過去配息不代表未來配息;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基金進行配息前可能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之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投資人於申購時應謹慎考量。
─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0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銷售機構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等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 基金交易係以長期投資為目的,不宜期待於短期內獲取高收益。任何基金單位之價格及其收益均可能漲或跌,故不一定能取回全部之投資金額。
─ 基金交易應考量之風險因素如下:
1. 投資標的及投資地區可能產生之風險:市場(政治、經濟、社會變動、匯率、利率、股價、指數或其他標的資產之價格波動)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產業景氣循環變動、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法令、貨幣等風險。
2. 因前述風險、受益人大量買回或基金暫停計算買回價格等因素,或有延遲給付買回價金之可能。
─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分境外基金設有價格稀釋調整機制及公平市價規定,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 投資人瞭解並同意本行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本行收取之信託報酬。投資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投資人可至本行基金通路報酬揭露網頁中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表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變動情形。
─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高風險債券且配息政策可能致配息來源為本金,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此類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而蒙受虧損。此類基金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請投資人審慎評估。投資人投資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國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不完整或因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國內、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為限,且境外基金投資於前述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二十,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另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風險;其他風險可能包含必須承受較大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匯率波動、不同法規結構及會計體系間的差異、因國家政策而限制機會及承受較大投資成本的風險。
◎ ETF投資風險預告:
─ 投資人應注意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ETF非屬存款保險範圍,本行不保本不保息及最低收益率,且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投資之表現;投資一定有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最大可能損失:在最差情況下,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投資人需自負盈虧。以下所揭露投資風險預告並無法一一詳述本商品投資風險與影響市場之因素,投資人在進行交易之前應確實明瞭其特性與風險,並基於獨立自主判斷決定是否接受與承擔各項投資風險。
─ 信用風險:投資人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及衍生性產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而信用風險係指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無法履行應盡之義務,發行機構或交易對手若發生信用事件或申請債務重整、倒閉、清算、破產或類似程序,將可能無法全數償還投資人之投資本金。
─ 流動性風險: ETF可能有缺乏市場流動性之風險,可能產生無法成交或部分成交之情況。ETF在流動性缺乏或交易量不足的情況下,其實際交易價格可能會與本身之單位資產價值產生顯著的價差(Spread),將造成投資人若於次級市場進行買賣,可能會損及投資本金。
─ 被動式投資風險:ETF產品如非以主動方式管理,基金經理人不會試圖挑選個別股票,或在逆勢中採取防禦措施。
─ 追蹤誤差風險: ETF的資產淨值與股價指數間因基金須支付的費用及支出影響、基金資產與指數成分股之差異、基金的計價貨幣、交易貨幣及投資所用的貨幣間的匯率差價,ETF投資組合的成分股配股配息、基金經理人所使用的追蹤工具及複製策略等可能存在落差。
─ 下市風險:投資人須承擔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可能由於種種原因遭下市之風險,且此風險可能產生投資人面臨所買進之ETF下市之損失,在最差狀況下,投資人將損失所有投資本金及股利。
─ 價格風險:境外ETF係於國外證券市場交易,應遵照當地國家之法令及交易市場之規定辦理,其或與我國證券交易法之法規不同(如:部分外國交易所無漲跌幅之限制等),保護之程度亦有異,因此當市場發生重大或突發事件時,投資人可能會面臨跌價之損失,且最大可能損失為所有投資本金。
─ 匯率風險:境外ETF係為外幣計價之投資產品,若投資人於投資之初係以新臺幣資金或非該境外ETF計價幣別之外幣資金承作者,須留意外幣之配息及原始投資金額返還時,轉換回新臺幣或原外幣資產時將可能產生低於投資本金之匯兌風險。
─ 提早收盤與停止交易風險:本商品掛牌交易所或市場有提早收盤或發布停止交易的特殊機制,將限制本商品買進或賣出,除影響流動性外,本商品實際的成交價格將可能導致投資人交易損失。
─ 清算風險:當本商品之淨資產價值於任何特定的評價日低於規定之最小淨資產值時,基金經理公司將賣出所有持有資產進行清算,受託人於收到相關訊息後將通知投資人,並將依受託人與投資人間之信託約定妥善處理相關事務。
─ 其他風險 :除上述主要風險外,ETF投資亦可能會面臨市場、交割、再投資、國家等及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受託人之事而產生之任何投資風險,投資人願意承受因風險所產生之所有投資損失。
◎智能理財係依投資人所提供之資訊產出投資組合建議,因系統無法評估投資人之所有情況與環境(如年齡、經濟狀況與財務需要、投資經驗、其他資產、稅務概況,承受風險之意願、投資回收期間長短、現金需求與投資目標等),故智能理財所提出之投資組合建議未必符合投資人之財務需要或目標。如有任何疑問,請撥打本行客服專線:(02)2181-1111/0800-031-111(限市話)。
◎智能理財為投資指示時產出之投資組合資產類別配置,因實際申購日、適用淨值等因素,不保證與完成申購後之資產類別配置完全相同。
◎當投資組合比例偏離原始設定、投資組合配置建議改變、重大事件發生,以及基金標的狀態改變 (如額度控管、下架、清算等),投資組合將定期啟動再平衡機制,以確保能夠符合當初設定的風險與報酬屬性。
◎「樂齡退休月月領」投資計畫將依照投資人之設定,自開始提領日起,每月提領固定金額至投資人約定帳戶至提領年期結束(如剩餘金額已低於約定提領金額,系統將全部贖回剩餘金額,且投資組合視同提前到期),惟實際入帳金額將受適用淨值、匯率等因素影響,有可能出現不等於固定金額之情況。
◎投資人得隨時贖回全部或部分投資組合,惟無法指定贖回投資組合內之個別投資標的,另提前贖回將影響投資計畫之達成情形。
◎當投資計畫提前達成目標金額,本行將通知投資人,由投資人決定是否提前贖回。
◎當投資計畫到達設定之投資年期,將於到期前先通知投資人,到期時投資人可以隨時進行全部贖回或按比例贖回部分投資組合,但系統不再提供變更投資計畫內容(如:扣款日期、投資年期、投資金額)、加碼、再平衡及暫停/恢復扣款、提領服務。